欢迎您进入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会员查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章程 >

协会章程

 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
第二条: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是由全国数码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摄影团体,她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摄影人士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对

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三条: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繁荣摄影艺术创作”,为广大影友搭建一个摄影创作交流的平台。广泛团结广大摄

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发现和培育摄影人才,不断开展组织摄影艺术交流活动,传播摄影文化,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事业,促进国家安定

团结和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热爱数码摄影,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有志于摄影艺术学习和创作,热爱摄影活动,支持协会摄影工作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

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广大摄影爱好者,经本人自愿报名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按期交纳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文明会员;
(六)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七)任何会员未经本会同意不得利用本会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八)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摄影爱好者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七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无特殊原因,长达一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

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组织原则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理事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并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凡在摄影界享有盛誉,有特殊贡献的摄影家可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由主席团聘请。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协会审核批准

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中国数码摄影家

协会负责,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1至6名。首届理事人选由协会筹委会推选,并产生首届理事会正、副会长和秘

书长。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有一定摄影专长,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技术,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活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摄影活动交流和摄影作品创作,提高会员摄影理论和技能水平,提高员工的精神风貌。
第十八条:本协会在组织面向摄影爱好者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具体时间有中国数码摄影家协会制定)向协会理事会上交详细

计划。在协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摄影相关技术培训和教育活动;
(二)不定期组织外出采风和开展摄影创作活动;
(三)举办摄影专题展览活动;
(四)配合协会相关重大活动开展摄影宣传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正当的社会资助;
(三)协会通过正当方式赚取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一)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由协会代管。
(二)经费使用:由协会设立专门帐户,配备财会和出纳管理人员,对日常活动经费的开支单据进行管理,每个季度需由理事会审核。
(三)会费(暂行):会员按年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100元/年,前五年一次性支付500元,五年后每年年审一次会员证并缴纳100元会费


(四)会员退会:会员如提出退会申请,不返还个人缴纳的会费余额。
(五)会费将主要用于摄影培训、外出活动、照片冲印、宣传展览以及协会相关装备器材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协会理事会核准之日生效。